大方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修订草案的前两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机动车辆推行限行的授权条约,三审稿中一个非常大的修改就是将机动车辆限行的授权条约删除,改为由地方依据具体状况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
2014年12月底,修订草案一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地区大方污染防治法的需要和机动车辆排放污染情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种类、排放控制地区和时间,并向社会通知。
2015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的种类、地区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建议。”
■ 声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辆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辆大方污染问题,宜通过提升燃油水平、提升汽车使用本钱等方法解决。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的社会本钱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常见授权推行,由地方依据具体状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约。”孙宝树说。
国务院进步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国家法律假如不做原则性规定,地方更难通过立法对车流量进行限制。与其完全删除机动车辆限行授权,倒不如在草案中写入用经济方法治理机动车辆拥堵污染,用拥堵费等手段来限制车流量。”
中国环科院车用油品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强调,“限行的行政色彩太强,跟目前讲究弱化行政管理的大形势不符。机动车辆限行关系到物权、道路通行权等。假如地方政府大范围加以限行,可能致使市场分割,给老百姓出行带来不便。但假如不限行,需要从其他方面来控制车流量,最好的方法就是使用拥堵费等经济政策。”
■ 变化
1、机动车辆限行
地方性法规可规定限行
大方污染防治法二审稿中,对机动车辆限行给出了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可以依据状况规定限制机动车辆的种类、地区和时间,并向社会通知。三审稿中,删去了此规定。
之所以删去对地方政府限行机动车辆的授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方面讲解,有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辆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现在一些地方做出的机动车辆限行,范围仅限于城市地区,假如授权给各级地方政府范围太大,会干扰流通,分割统一市场。法律委员会称,经过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辆通行对社会本钱高,群众反映大,可以不在本法中常见授权推行,由地方依据具体状况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 据车商融知道,对于重污染天气如此的临时状况,大方法三审稿延续了此前的规定,即重污染天气应对启动后,地方可以采取企业停工、停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辆行驶等手段。2、机动车辆排放
明确环保部门监管职能
三审稿进一步提升了燃油水平标准,需要其符合国家大方污染物控制需要,石油炼制企业要根据燃油水平标准生产燃油。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方面讲解,国内燃油水平标准落后于机动车辆排放标准,是PM2.5的要紧出处,烯烃和芳烃的含量定得过高,因此决定从法律层面规定提升燃油水平。除此之外,三审稿中对考核地方政府大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状况加以明确。
三审稿明确了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辆排放的监管职能。现在对新车的监督检查是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同进行的,有部门和公众提出,这种方法不利于提升行政效率,也缺少可操作性,该建议被采纳,三审稿中许可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对新车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测试。
三审稿许可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两会宗庆后:关于尽快取消汽车限购限行的建议
全国各地之—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