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提出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区域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能拟定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已经推行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依据车商融知道的最新消息显示,为切实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呼和浩特支队车管所准时就取消呼市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等事情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请示和报告。
日前,呼市政府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买卖的若干建议》进行批复,需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实行,全方位取消我市二手车限迁政策。为确保批复建议的顺利落实和有关工作有序拓展,6月17日起,我市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正式取消,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辆排放和安全指标,在环保按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同时,在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及群众告知工作的基础上,市车管所还启动应对预案,抽调警力,增设查验、录入等岗位民警,应付预计出现的机动车辆转移注册业务高峰。最近,内蒙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有关盟市拓展督查,对未按时限需要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区域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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