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向有关部门印发了《汽车产业资金投入管理规定》,现在征求建议阶段已经结束。据了解,此规定将于2018年正式颁布。征求建议稿显示,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健全汽车产业资金投入项目准入标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金投入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进步。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进步着力构建智能汽车革新进步体系。

除此之外,规定中指出将支持社会资本和具备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重要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范围;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资金投入,拓展兼并重组和策略合作,联合研发商品,一同组织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拓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鼓励汽车产业骨干企业整理产、学、研、用等范围优势资源组建产业网盟和产业联合体。
征求建议稿从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零部件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进行了管理说明,有关标准拟定的相当严格细致,特别对于纯电动汽车资金投入,更是从项目资金投入人、资金投入所在地、产品开发能力、生产规模等方面提出了细则性的监管。这意味着,将来纯电动汽车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批困难程度将会加强,企业要获得生产资质更是难上加难。
自2015年7月《新建纯电动乘汽车使用企业管理规定》正式推行以来,“申请电动车资质”就成为新造车企业圆梦的特别通道。为了开门引入“鲶鱼”,最早有关部门在电动汽车资质审批上相对比较宽松,审批步伐亦相对较快,一年多的时间内,就先后有15家企业摘得资质。
不过,随之看到市场的进步在一定量上偏离了政策的初衷,部分获得资质的企业革新进步力度不如预期,而涌入的新兴企业数目愈加多,水平参差不齐。据有关数据统计,除去获得资质的企业外,还有将近200家企业在排队等待审批。这部分等待获得纯电动乘汽车使用“准生证”的企业大多是新权势造车,而他们“攻城略地”的突破口就是纯电动车。
不过,从2017年6月到今天,再也没任何新的资质申请获得发改委的批复,当时有消息传出,处于多方考虑行业管理部门拟中止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审批发放,不过并没看到正式公文的发布。而此次规定的颁布,一些行业人士觉得这将意味着生产资质审批重启。
以下对征求建议稿中有关纯电动汽车资金投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梳理,供行业参考!1、对项目资金投入人的需要
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资金投入项目,新建企业法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
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重要零部件的常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重要零部件具备较强掌控能力。
股东现有些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资金投入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没有违规建设项目。
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二分之一,自有资金和筹资能力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1、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重要零部件(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常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商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目大于3万辆乘汽车使用或3000辆商汽车使用,且平均单车累计行驶里程大于1万公里。
2、对项目资金投入所在地的需要规定显示,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资金投入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健全,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资金投入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这也意味着假如所在省份不满足以上这部分基础条件,是不拥有资格打造纯电动汽车资金投入项目的,即使有的企业已经拿到有关入场券,也会面临着被清退的危险。
3、对产品开发方面的需要产品开发机构已经打造,并具备:
1、从纯电动汽车定义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整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
2、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
3、整车控制系统、车用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轻量化等方面的研发与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4、车身及底盘制造、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能力。
另外,规定中还需要资金投入企业要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创造专利和常识产权,并得到授权或确认。除此之外,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还有一点是,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在已有研发机构基础上,还要打造商品信息数据库,提高商品定义设计、试制试装、试验测试和整车运行状况监控等能力。
4、对售后服务的需要商品售后服务保障有力,承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销售的商品水平投保或由有关企业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企业近3年净资产与担保期内新建企业销售的商品金额相适应。
5、对建设规模的需要纯电动乘汽车使用高于1 0万辆,纯电动商汽车使用高于5000辆。另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商品。
总体而言,对于当下爆热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管理审批上进一步规范,将对其健康良性进步和运行起到有力的促进用途。不过,对于新造车企业来讲,挑战困难程度进一步较大,不过,这对于脚踏实地真的造车的企业可能也是一有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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