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的公告,对新能源物流车运营勉励范围、勉励标准、资金申领程序和时间等有关事情进行公布。
8月20日,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印发《2020 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的公告,对新能源物流车运营勉励范围、勉励标准、资金申领程序和时间等有关事情进行公布。
依据《策略》,勉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勉励资金。
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汽车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汽车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勉励资金。
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以上的企业,在资金勉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政策原文如下:
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财政局印发《2020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减少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依据《北京打赢蓝天守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需要,经市政府赞同,现将《2020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2020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
2020年北京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策略
为贯彻落实《北京打赢蓝天守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需要,促进淘汰或转出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减少轻型货车的燃油消耗、污染物排放,推进打赢蓝天守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政府赞同,特拟定本策略。
1、勉励范围
申请勉励的汽车所有人应拥有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且没有工商经营异常状况;
2。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累计报废或转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货车须达到5辆及以上、且更新高于5辆京籍新能源轻型货车;
3。汽车所有人不能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
申请勉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拥有以下条件:
1。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初次在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
2。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竞价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需要,汽车应符合最大允许总水平<4500kg,核定载水平≥1200kg,货箱容积 ≥6m3的技术条件;
3。须将汽车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有关数据上传至北京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
2、勉励标准
可申请勉励的汽车规模以实质更新的新能源轻型货车为基数,但上限不能超越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数目。
勉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勉励资金。
每期时长为12个自然月,自完成汽车定位监测数据上传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内汽车在京行驶载货总里程不少于1万公里,方可获得当期勉励资金。
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以上的企业,在资金勉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区货运通行证奖励。
3、勉励资金申领程序准时间
委托北京绿色买卖所公司负责勉励资金申领的具体推行工作,申领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发放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
符合勉励范围需要的业户,可在完成汽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新能源轻型货车购置上牌手续后,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通过北京新能源货车运营勉励办理平台向北京绿色买卖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具体申请细节及申报网址另行拟定发布。
审核阶段
包括初步审查及公示、申诉和复核、运行监测、结果认定及公示、结果申诉处置5个环节。
1。初步审查及公示:北京绿色买卖所对提出申请的业户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结果每周一在北京新能源货车运营勉励办理平台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申诉和复核:对资格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业户可在公示期内向北京绿色买卖所申诉,由北京绿色买卖所负责复核。
3。运行监测:申请业户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汽车定位监测数据接入北京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次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监测,监测周期为12个自然月;监测周期内,申请业户须将申请勉励新能源汽车的运输数据实时上传至北京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具体数据接入细节及需要另行拟定发布。
4。结果认定:运行监测期结束后,北京绿色买卖所组织拓展进行新能源货车载货里程核算。申请业户需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筹备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输信息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北京绿色买卖所进行现场审查;北京绿色买卖所结合现场审查结果明确每辆申请汽车达标状况,报经市交通委认定后,形成勉励资金发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结果申诉处置:对公示的资金勉励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业户可在公示期内向北京绿色买卖所申诉并由其进行复核处置。
发放阶段
在资金勉励结果公示后的4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委需对北京绿色买卖所提交的勉励资金发放信息进行认定,并完成资金发放,勉励资金具体申请拨付程序另行拟定发布。
4、职责分工
市交通委统筹组织拓展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勉励政策推行工作,负责勉励资金的预算申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对北京绿色买卖所具体推行勉励政策工作状况拓展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勉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负责提供汽车报废或转出的登记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做好汽车技术性能和后期服务等工作。
北京绿色买卖所受市交通委委托,负责具体推行勉励政策,包括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名单公示、申诉与复核、数据接入与监测、证明材料审查、向市交通委提供可获得勉励的审核通过竞价推广账户信息等工作,按期拓展政策成效评估和审计工作。
5、工作需要
各申请业户要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业户存在造假、虚报等行为,经查实收回勉励资金,依法纳入信用体系考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准时解决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借助各类媒体,广泛拓展宣传,让社会充分知道策略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并处置违规行为;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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