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职员受利益驱动,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考虑,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法伪造、变造、交易特种作业操作证,紧急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职员自己安全。为进一步加大特种作业职员管理,持续强化特种作业职员持证上岗工作,现倡议如下:
1、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交易或者偷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种作业职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从业职员要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
2、全方位拓展自查摸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自查摸排本单位特种作业职员持证状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看系统查验持证职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职员依法持证率达100%。
3、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应对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根据培训大纲拓展教学活动,提升培训水平,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拓展安全培训的行为。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职员持证上岗状况、证书出处及证书的真实性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职员持证或证书真伪状况,默许特种作业职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
二是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直接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伪造、变造、交易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三是特种作业职员涂改、转借、出售、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对发现的制造、贩卖假证的平台或个人,准时移交或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
让大家携起手来,一同为福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福州应对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